应付利润:企业在接受投资或联营、合作期间,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的利润。该项利润在尚未实际支付以前,构成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。
在会计核算中设置“应付利润”科目进行核算。应付利润包括应付国家、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。该项流动负债应于期末,根据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并及时予以确认。
1、使用帐本:采用三栏式活页账簿,按日期分科目,分类别登记。
2、科目特点:根据会计"利润分配表"中"应付利润"项的本年合计数填列。其中股份制企业需要单独填报"已分配股利"。
3、科目类别:属于负债类科目。本科目借方登记已支付利润,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类应付利润数,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支付的利润。实行股份制的企业,应设置“应付股利”科目进行核算,账户的结构与“应付利润”账户相同。